在马来西亚MyInvois系统下,信用单(Credit Note)必须作为电子发票通过MyInvois Portal提交——不再只是账务备注。价格错误、退货、额外折扣、交易取消、部分交付这5种情况均须开立,并必须在原发票所属的同一税务期内完成提交。不提交者面临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120条每次最高RM20,000罚款,每张未提交的信用单独立计算。
吉隆坡一家建材贸易商在处理退货时,直接在会计软件内做了一笔「信用调整备注」,以为这样就完成了。结果:原发票已通过MyInvois提交并获得LHDN验证码,但信用单从未提交LHDN。
从LHDN系统看,这张发票从未被调整过。账目和MyInvois数据库之间形成了持续的不一致,成为税务稽查时最容易被揪出的问题。
这是马来西亚华人中小企业最普遍的电子发票合规误区之一:把信用单当账务调整,而非当电子发票处理。本指南用中文把信用单的开立时机、提交步骤和处罚风险一次讲清楚。
信用单、借记单、退款单:三者有何不同?
很多雪隆和槟城的中小企业主搞混这三种文件。先把定义理清:
| 文件类型 | 作用 | 金额方向 |
|---|---|---|
| 信用单(Credit Note) | 减少原发票金额——退货、折扣、错误价格更正 | ↓ 减少应付金额 |
| 借记单(Debit Note) | 增加原发票金额——追加费用、漏开项目 | ↑ 增加应付金额 |
| 退款单(Refund Note) | 代表实际资金已退还给买方 | ↓ 实际现金退回 |
关键区分:信用单是书面调整,不一定涉及实际退款。退货但不退现金时,开信用单;实际退钱时,开退款单。在MyInvois系统下,三种文件均须通过Portal提交,并分别获得独立的LHDN验证码。
5种必须开立信用单的场景
以下情况,卖方有法律义务开立信用单并通过MyInvois提交:
| 触发场景 | 具体情况 | 最迟开立时间 |
|---|---|---|
| 价格错误 | 原发票金额高于实际议定价格,需更正差额 | 同一税务期内 |
| 退货 | 买方退还全部或部分货物,对应金额须从原发票中扣除 | 退货确认后,同一税务期内 |
| 额外折扣或折让 | 交易完成后给予买方价格优惠或数量折扣 | 折扣确认后,同一税务期内 |
| 交易取消 | 原交易完全取消,已开发票须全额冲销 | 取消确认后,同一税务期内 |
| 部分交付 | 原发票按全量开立,实际交付少于订单数量 | 交付确认后,同一税务期内 |
一个共同原则贯穿所有场景:原发票通过MyInvois验证后,任何金额变动必须以信用单形式通知LHDN。不能只在账务系统内做调整。
MyInvois下的信用单:不再只是账务备注
在电子发票强制合规之前,信用单是企业内部的账务处理文件——开给买方、存档备用,仅在税务稽查时才被核查。
MyInvois彻底改变了这一逻辑。现在的机制是:
- 每张原发票在MyInvois系统中都有唯一识别码(IRBM Unique Identifier Number)
- 对原发票的任何金额调整,LHDN的系统都会追踪和比对
- 信用单必须引用原发票的LHDN验证码,作为关联调整记录提交
- 买方只有收到经LHDN验证的信用单,才能在其账务系统中做相应的进项调整
换句话说:如果您只在会计软件里做了调整备注,但没有向LHDN提交信用单,买方那边和LHDN系统都不会更新——双方账目与LHDN数据库将持续不一致。一旦触发税务稽查,这个差异立即可见。
通过MyInvois提交信用单:6个步骤
以下是通过MyInvois Portal手动提交信用单的完整流程。使用SQL Accounting、Autocount或Bukku等认可软件的企业,可以直接在软件内完成提交,步骤类似但更自动化。
步骤 1:登录MyInvois Portal
访问MyInvois Portal,使用企业TIN号和MyTax账户凭据登录。确认登录的TIN与原发票卖方TIN一致。
步骤 2:选择信用单文件类型
在主菜单点击「Create e-Invoice」,在文件类型下拉列表中选择「Credit Note」(信用单)。
步骤 3:填写原发票参考信息
在「Original Invoice Reference」栏输入原始发票的LHDN验证码。这是将信用单与原发票关联的关键步骤——填错或留空,信用单无法通过LHDN验证。
步骤 4:输入调整金额和原因代码
填写需调整的金额,并从下拉选单选择对应的调整原因代码(价格更正、退货、折扣等)。金额须为负数或折扣形式。
步骤 5:核对买方信息
确认买方公司名称、TIN号和联系信息填写正确。买方将凭此信用单在其MyInvois账户内更新进项记录。
步骤 6:提交并保存验证码
点击提交,LHDN将在72小时内完成验证。成功后保存IRBM唯一识别码,作为信用单合规提交的法定证明。
⚠️ 重要提醒:信用单提交后有72小时取消窗口。超过72小时,已验证的信用单不可直接修改,须通过开立新信用单的方式进行二次调整。提交前务必核对原发票编号和调整金额。
提交截止日期:必须在同一税务期内
LHDN对信用单的时间要求明确:信用单必须在原发票所属的同一税务期内开立并提交。
以月为税务期的企业(最常见):7月份的发票价格有误,信用单须在7月内提交。8月才提交,即属于跨期调整,须额外说明原因,且可能导致两个税务期账目同时被LHDN核查。
实务提示:不要等到月末财务结账时才批量开立信用单。退货或价格调整发生后,应在当天或隔天完成信用单提交,把跨期风险降到最低。
最常见的致命错误
这是吉隆坡、莎阿南和槟城华人中小企业最普遍的合规误区,也是税务稽查时最容易被揪出的问题:
❌ 错误做法:仅在会计软件内做「信用调整备注」,不向MyInvois提交。
✅ 正确做法:每一张信用单,必须通过MyInvois Portal或API提交,获得独立的LHDN验证码。
为什么这个错误特别危险?
- 表面上您的账务是对的——软件里原发票和信用调整都有记录
- 但LHDN的MyInvois系统里,只有一张已验证的原发票,没有对应的信用单
- 买方无法用这张未提交的信用单更新其MyInvois进项记录
- 一旦触发税务稽查,双方账目与LHDN数据库之间的差异立即可见
- 每张未提交的信用单均独立构成第120条违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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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提交信用单的后果:第120条处罚
根据《1967年所得税法令》第120条,未通过MyInvois提交信用单属于违规行为,与未提交原发票的违规性质相同:
| 违规类型 | 罚款范围 | 附加处罚 |
|---|---|---|
| 未通过MyInvois提交信用单 | RM200 – RM20,000(每次违规) | 可监禁最长6个月 |
| 跨税务期补开信用单(无合理解释) | RM200 – RM20,000 | 可能触发两个税务期稽查 |
| 信用单内容虚假或篡改 | RM1,000 – RM20,000(第114条) | 可监禁最长3年,加重处罚 |
与原发票违规相同,每张未提交的信用单构成独立违规,罚款累积计算。如果企业有10张退货未开信用单,理论上面临10次独立违规,潜在最高处罚达RM200,000。
关于电子发票处罚机制的完整说明,参阅马来西亚电子发票罚款与处罚中文指南,其中包含第120条条文解析和执法时间表。
通过会计软件提交信用单
对于日常有退货或价格调整的企业,手动通过Portal逐张提交效率低。马来西亚主流会计软件均已支持信用单的MyInvois直连提交:
- SQL Accounting:在系统内开立信用单后,一键同步至MyInvois,自动获取LHDN验证码,适合中型批发零售企业
- Autocount:支持信用单批量提交,可与原发票模块联动,适合高频次退货企业
- Bukku:信用单提交与发票发送一体化,月结账务自动对账,适合服务类企业
关于各软件的MyInvois集成状态和适用规模,参阅马来西亚电子发票中文完整合规指南中的软件对比部分。
常见问题解答
Q: 什么情况下必须开立信用单?
价格错误、退货、额外折扣、交易取消、部分交付——这5种情况均须开立信用单,并通过MyInvois提交,不能仅做账务备注。
Q: 信用单必须通过MyInvois提交吗?
是的。在账务软件内做调整备注不够——必须通过MyInvois Portal或API提交,获得LHDN验证码,才算合规。
Q: 信用单的提交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?
必须在原发票所属的同一税务期内开立并提交。月结企业须在同月内完成,不可留到下月补开。
Q: 如果不开立信用单会面临什么处罚?
依据第120条,每次不合规最高罚款RM20,000,可监禁最长6个月。每张未提交的信用单独立计算,罚款可累积叠加。
Q: 信用单和退款有什么区别?
信用单是文件调整,减少应付金额,不一定退现金。退款单代表实际资金退还。两者均须通过MyInvois提交,应用场景不同。
Q: 如何通过MyInvois提交信用单?
登录MyInvois Portal → 选择Credit Note类型 → 填写原发票验证码 → 输入调整金额和原因 → 核对买方信息 → 提交并保存验证码。共6步。
Q: 信用单提交后可以修改或取消吗?
提交后有72小时取消窗口。超过72小时,须另开新信用单处理。提交前务必核对原发票编号和调整金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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